关于下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的通知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4〕503号)及合肥市物价局印发的《合肥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我院将下调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医疗服务项目:
挂号费、放射影像检查项目、超声检查项目、临床检验项目等医疗服务项目。
二、收费标准:
在市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下调30%。
三、执行时间:
从2022年3月5日零点至2022年6月30日24点止。
特此通知。
安徽中科庚玖医院
2022年3月3日